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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赛]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竞赛规程
[公开赛]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竞赛规程为推广普及《健身瑜伽108式体位标准》,积极有序开展健身瑜伽竞赛活动,现将“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单人项目5个:“最佳人气奖”、“最佳气质奖”、“最佳风度奖”、“最佳体位奖”、“最佳形象奖”。
(三)获比赛前6名和特别奖的运动员发证书;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发证书、奖牌,个别赛区设有奖金。
(四)获得2016年度各站(项)比赛冠军和取得本年度分站赛冠军的运动员(队)不得参加下一站分站赛。
(五)获得2016年度各站(项)比赛冠军和本年度各站点(项)前6名的运动员可参加11月在安徽池州举办的2017全国健身瑜伽总决赛。
登录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网站注册报名,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可参加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比赛。报名后如因特殊情况不参赛或需更换运动员名单者,必须于赛前10天函告竞赛组委会,逾期不予变更。
(一)参赛单位的食宿费博鱼、交通费自理,食宿费不得超过290元/每天/每人,各队须在大会指定的宾馆食宿。
(二)个人报名须缴纳参赛服务费200元/项/人,集体项目须缴纳参赛服务费500 /队,费用由承办单位收取。
(三)比赛中冠企业名称的队伍,须在报名时向承办单位交纳500元人民币广告宣传费(仅限秩序册、成绩册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其他涉及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如现场横幅,旗,舞台上运动馆着装等都必须遵守主办单位相关规定)。报到时交纳宣传费的单位,承办单位只能保证企业名称在成绩册中出现。
十四、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及其合作伙伴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和视频进行旨在促进健身瑜伽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访问进入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培训网站,点击【报名通道】,选择【运动员报名通道】,会直接进入【报名列表】,选择要报名的赛事,在弹出的提示对话框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